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食药监发[2008]23号
机关各处(室、队):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长沙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暂行办法》和《长沙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袁家坤同志任组长,李顺权、龙宝柱、易石平、谭志国同志任副组长。周光荣、于吉、易胜先、袁林、赖先龙、姚喜琳、曾秋初、钟卫、袁科名、肖润禾、刘伊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龙宝柱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刘伊武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评议内容
1.作风。围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标,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一起抓,以优良的作风带政风促行风的情况;
2.服务。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的情况;
3.效率。加强效能建设,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情况;
4.廉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机关和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的情况。
三、评议步骤与方法
根据《长沙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我局民主评议工作从1月20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时间为1月20日至4月30日)
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思想发动,向社会作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公开承诺。同时公布政风行风评议监督电话(0731—2581038),聘请20名政风行风监督员。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时间为5月1日至8月31日)
1.机关各处(室、队)进行自我评议。6月10日前完成。各处(室、队)对照评议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本处(室、队)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2.机关各处(室、队)进行互相评议。7月10日前完成。在自评基础上,各处(室、队)相互评议,主要是找出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着重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相互评议信息要及时反馈。
3.组织一次社会和网上问卷调查。8月10日前完成。组织社会和网上调查,主要是掌握、了解局机关各处(室、队)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便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第三阶段:集中评议(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走访管理相对人,收集意见和建议,召开一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机关各处(室、队)负责人座谈会,由管理相对人对我局各处(室、队)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工作效率、清正廉洁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
机关各处室各撰写一份自查自纠总结和整改报告。12月15日前完成。各处室针对在自查自纠和相互评议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并向局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写出整改报告。在此基础上局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向市民主评议小组写出自评工作报告。
机关各处(室、队)在自评和互评工作中要认真分析,准确把握,客观公正地对自己处室和其他处室的工作进行评价。局自评工作结束后,召开专题会议对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以进一步推进我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以高标准、严要求迎接市民主评议组来我局进行评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纠风工作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自评工作是搞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重要步聚,机关各处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2、搞好结合,促进工作。机关各处室要把政风行风自我评议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与药品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运用评议结果积极有效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
3、扎实工作,讲求实效。坚持纠、评、建相统一,把解决问题。始终贯穿于政风行风自评工作的全过程。要注重在工作中多形式、多渠道听民声、访民意,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使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