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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长沙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通知

2008-04-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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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成立长沙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通知

长食药监发[2008]27

各县(市)局,机关各处(室、队):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根据湘食药监人〔20087号文件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成立“长沙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从相关处室抽调人员负责中心日常工作。原设在长沙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长沙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更名为“长沙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技术部”,负责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技术指导与审查,参与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在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接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业务指导,承担本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病例和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反馈工作;规范、指导县(市)局和辖区内基层报告单位的监测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监测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工作;配合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展对疑难病例调查与评价;参与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各县(市)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在业务上接受“长沙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指导。

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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