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成立长沙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通知
长食药监发[2008]27号
各县(市)局,机关各处(室、队):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根据湘食药监人〔2008〕7号文件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成立“长沙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从相关处室抽调人员负责中心日常工作。原设在长沙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长沙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更名为“长沙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技术部”,负责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技术指导与审查,参与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在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接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业务指导,承担本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病例和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反馈工作;规范、指导县(市)局和辖区内基层报告单位的监测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监测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工作;配合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展对疑难病例调查与评价;参与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各县(市)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在业务上接受“长沙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指导。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