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级别初步评价制度(试行)》的通知
长食药监发[2008]47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长沙市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级别初步评价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长沙市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级别初步评价制度
(试行)
一、为规范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级别评价工作程序,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根据《湖南省药品生产企业信用构建与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药品生产企业在每年11月30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信用级别评定申请,并填写《湖南省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级别申请表》。
三、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级别初步评价由长沙市药品生产企业信用构建与分类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由长沙市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级别初步评价委员会实施。
四、长沙市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级别初步评价委员会根据《长沙市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级别评定细则》对收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评分。
五、信用级别分为A级守信,B级警示,C级失信。
六、否决项共5项,不计分;一般项共14项,设总分100分。
七、评分结果对应的信用级别如下:
A级:无否决项,一般项得分为90-100分(不含90分);
B级:无否决项,一般项得分为80-90分(不含80分);
C级:无否决项,一般项得分为80分以下;有否决项。
八、初步评价结果由长沙市药品生产企业信用构建与分类监管领导小组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