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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党团员志愿者“红色服务月”系列活动的方案

2008-06-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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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党团员志愿者“红色服务月”

系列活动的方案

长食药监发[2008]50

机关各处(室、队):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和市局机关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青年团员的模范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团员志愿者“红色服务月”系列活动的通知》(长办通知[2008]20号)、市直工委《关于积极响应<参加志愿活动,做文明长沙人倡议书>的通知》(长直字[2008]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市局机关于7月份开展党团员志愿者“红色服务月”系列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积极响应倡议,参加志愿活动

长沙市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发出《参加志愿活动做文明长沙人倡议书》,倡议市直各单位党员、团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建设“诚信长沙”,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强调“志愿性”,是公民自我教育的良好形式。志愿服务是每个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局机关党员团员和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志愿服务的意义,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行动。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1、建立志愿者组织

为落实、开展志愿服务,局机关成立志愿者服务队,由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李顺权同志任队长,机关党委副书记易胜先同志任副队长,组织领导志愿服务工作,由陈李同志任秘书长,具体负责志愿者的注册、认证、服务等日常工作。

2、做好志愿者登记

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市局机关志愿者注册人数应不少于40%。志愿者注册登记采取自愿原则。凡局机关党员、共青团员和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有服务社会的理念,愿意遵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并有一定的业余时间参加自愿者组织的集中自愿活动或从事其他自愿服务活动均可报名申请注册登记,并按注册登记要求填写相关资料。由服务队秘书长负责志愿者的注册信息登记、录入工作,在630日前将志愿者注册电子文档上报市直团工委。

三、活动内容

1、参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的“爱如潮水”志愿活动,慰问地震伤员,时间:624日上午900,地点:市一医院老门诊大楼八楼会议室。由局机关志愿者服务队队长李顺权带领3名志愿者参加,慰问3名地震伤员,送去慰问金每人400元和一束鲜花,对伤员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安慰,鼓舞地震伤员树立信心、克服困难。

2、开展“支部+社区”一对一的便民服务。根据安排,局机关所分配的结队社区为井圭路社区。712日,以支部为单位和井圭路社区的党员、帮扶对象一起开展党(团)日活动,进入社区开展便民服务,重点做好社区内老、弱、病、残、孤的帮扶活动。

3、参加“共享阳光、健康成长”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行动。地点:宁乡县西部山区,时间待定,动员志愿者积极参与,通过援建阳光图书室等方式,给留守儿童送去关爱,助其健康成长。

                

 

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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