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食药监发[2007]42号
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
两批注射用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两批注射用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的紧急通知》(湘食药稽函[2007]95号)精神,要求暂停对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070405B,070502B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5mg)用于鞘内注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批号:070405B、070502B,规格:5mg)用于鞘内注射。并对辖区内有关情况随时报告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
二、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立即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批号:070405B,070502B,规格:5mg)用于鞘内注射。并将本单位关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批号:070405B,070502B,规格:5mg)购销及库存情况于8月1日下午5:00前书面报送至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
三、对逾期不报或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高频 粟贵芳
联系电话:0731-2255315(传真) 0731-2581040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市场整顿 稽查 通知
抄送: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共印10份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