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您的位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府机构垂直管理单位市食药监局公文、规章


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销售使用的通知

2007-09-06    作者: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长食药监函[2007]17号

 

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

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7]28号)》(湘食药稽办函[2007]123号)精神,要求暂停对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销售及使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销售及使用。并对辖区内有关情况随时报告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

二、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立即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销售及使用。

联系人:高频   粟贵芳

联系电话:0731-2255315(传真)      0731-2581040

 

 

 

 

二○○七年九月六日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宇软件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