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食药监函[2007]17号
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
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7]28号)》(湘食药稽办函[2007]123号)精神,要求暂停对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销售及使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销售及使用。并对辖区内有关情况随时报告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
二、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立即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销售及使用。
联系人:高频 粟贵芳
联系电话:0731-2255315(传真) 0731-2581040
二○○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