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宁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卫生局、县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全县创建“规范药房”工作阶段性总结大会,对第二批通过验收的23家乡镇卫生院授予“规范药房”牌匾。至此,该县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全部通过规范化药房验收,并授予“规范药房”牌匾。
按照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部署和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工作要求,宁乡县局自2006年来积极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并与县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相关文件,确立了创建标准,坚持规范药房的创建与与特殊药品管理、与医保定点单位资格确定、与医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努力争取领导重视和资金投入,突出抓好宣传发动和指导帮促,在卫生和劳动社保部门的通力协作下,至9月17日止,宁乡县县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规范药房”建设合格率达到100%。
通过规范药房的创建,各医疗机构在改善药品储存管理条件、硬件设施的配备等方面都加大了资金投入,改善了工作环境,强化了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及调配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有效避免了药品质量事故发生。一年来,该县县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未发生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同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医疗机构药房从业人员专业知识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各医院在药品购进、验收、储存等环节存在的质量隐患得到了进一步的消除,确保了药品使用终端环节的药品质量。为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