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浏阳市局结合药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涉药单位落实《浏阳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自查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督查。
《浏阳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自查制度》是浏阳市局2007年根据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要求各涉药单位严格贯彻执行。该制度明确管理相对人是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照自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药品质量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此次检查中,该局将执法人员分成四个小组,通过看现场、查资料、询问谈话等方式对自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
督查情况表明,大部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都能严格执行自查制度,有学习记录、检查记录、落实情况记录等,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本单位的药品质量安全。但是也有少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无任何记录,对制度的具体内容也不清楚,同时本单位还存在药品质量安全等隐患和其他违法违规现象。浏阳市局依法对存在问题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处罚。后阶段该局将继续加大自查制度的宣传力度,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随时检查该制度的落实情况,使之成为一项长效制度长期发挥效用,真正确保辖区内药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