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办理程序
许可事项: 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许可对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许可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1年1月4号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第8条、第13条。
许可条件: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遵循确保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原则,并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2、具有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
3、具有必须的生产资源条件;
4、制定有适用的产品标准。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见附件)
许可费用:见办事公告(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2004】77号《重新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标准收费,每个产品注册费2000元)。
许可期限:
注册和重新注册审批:30个工作日;颁证:10个工作日。
变更和补办: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731-4140006。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本岗位责任人:医疗器械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对需补充完善材料的,在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文字形式提出,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告知申请企业;
(三)时限:注册和重新注册9个工作日;变更6个工作日。
B、审核
(一)本岗位责任人:医疗器械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申报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安排人员现场审查。
(三)时限:注册和重新注册10个工作日;变更和补办6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交承办人制作注册证。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政务中心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注册和重新注册9个工作日;变更6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731-4140006。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承办人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后交市政务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办人领取许可文书。
2、对不予许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
3、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将许可结果公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2225761;
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31-4142127。
所需提交资料及表格下载: http://222.240.166.21/csyj/download/download.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