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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宣传长沙、推介长沙,促进我市与北京及其周边地区的政治、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为长沙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以及输出产品、劳动力等牵线搭桥。
(二)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发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强化综合信息处理手段,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与中央各部、办、委、局和北京及其周边地区的党、政、军机关以及湘籍人士和各界人士的联络,争取他们对长沙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帮助。
(四)负责市领导在北京及其周边地区的接待服务工作;为市直单位和区、县(市)在北京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
(五)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北京及其周边地区举行重要活动的协调、接待和服务;协助我市有关单位做好我市参加在京举行的各种经贸活动的联络工作。
(六)根据市直各单位和各区、县(市)企事业单位委托,在北京开展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七)负责与我市和北京市的友好市区联络工作。
(八)确保联络处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九)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委托,管理北京长沙宾馆。
(十)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配合市、区(县、市)有关单位做好我市进京上访或从事其他违反中央和北京有关规定的活动人员的思想工作和遣返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北京市及所在区政府委托办理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