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您的位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府机构市政府事业单位市园林局公文、规章


关于加强公园(景区)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2007-10-16    作者: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长园政〔2007〕49号    

 

关于加强公园(景区)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局属各公园(景区)建设项目的报建程序和建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据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与我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园园林建筑及景点规划报建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长规发[2007]4号)的精神,现就局属各单位内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明确报建项目,加强建设管理

局属各公园(景区)建设项目分为基本建设项目、绿化项目、经营项目三类。凡公园(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景观建筑、公共建筑、景点建设项目、临时建筑等基本建设项目以及绿化建设项目、经营建设项目均需按本通知要求,办理报建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要项目两类分别报建:一般项目是指公园(景区)内建筑面积300以内的亭、廊、桥等园林建筑、景观建筑、小型茶室、售货亭、临时建筑等基本建设项目、景点建设项目、绿化建设项目和经营建设项目。重要项目是指临城市道路的各类建筑、公园(景区)内300以上的主要景观建筑、市规划局或市园林局认定的其他重要建筑。一般项目由我局按本《通知》要求予以审批,重要项目由市园林局立项审批后,按长沙市建设项目报建程序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明确审批职能,强化审批责任

局机关各职能处室要按审批权限认真办理,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各项报建项目按时完成。受理首位处室为各项目主办牵头处室。

建设项目各阶段审批首位主办处室责任分工如下:

报建阶段

主办处室

协办处室

审批时限

(工作日)

审核结果

1

立项

综合处

计划财务处

7

下发立项文件

2

设计方案审查

规划科技处、

风景处(景区内)

绿化处(绿化项目)

计划财务处

7

下发审批意见单,加盖规划许可章(景区加盖景区建设专用章)

3

报建图

审查

计划财务处

规划科技处

风景处(景区内)

绿化处(绿化项目)

7

下发施工图审查意见单,加盖施工许可章

4

建设项目验收

综合处

规划科技处、

风景处(景区内)、

计划财务处、

绿化处、

纪检监察室

7

下发验收通知单,办理产权的项目统一核发规划工程许可证

三、明确工作要求,提升建设水平

凡建设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不得委托无资质或资质达不到要求的设计单位、禁止私人挂靠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搞好施工招投标工作,严格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确保项目工程施工质量。

各单位应认真学习长规发[2007]4号文件(已发至各单位,长沙园林在线可下载)精神,明确公园内部报建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本通知要求,搞好公园各类建设项目报建,逐步使公园建设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特此通知。

 

 

附:公园一般项目报建程序办事指南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宇软件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