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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2008-07-0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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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许可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国家主席令第23)32

2、《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10条、第16

3、《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1条、第12

许可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3、经规划国土局划红线的建设项目。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国土规划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联合审查签审表;

(3)经相关部门签审的总平面图;

(4)工程项目附属绿化设计方案、设计合同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窗口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4167366)

()岗位职责与权限: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处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岗位责任人:绿化处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审查申请建设项目是否在经批准的土地征用红线范围内;

(2)审查申请建设项目是否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核;

(3)审查申请绿化方案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4)审查申请绿化方案设计单位是否有绿化设计资质;

(5)审查申请绿化方案是否可行,绿地率是否达标。

2、现场勘测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予以配合,现场勘测时间一般为一天,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一天。现场勘测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地貌、植被情况进行查勘,对设计方案的实施可行性进行调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呈报表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终止审核,说明情况将材料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6个工作日

三、决定

()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意见审定后签批。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呈报表上签署意见,返回绿化处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提出理由,并按程序将材料退回审核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实,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的,及时转告申办人并书面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园林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731-4461640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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