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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许可

2008-07-0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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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许可

许可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11条、第18

2、《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12条、第13

3、《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7条、第18

4、《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9条、第12

许可条件: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项目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及风景区法规、规章管理要求

需提交的资料:

()用地规划审核

根据规划要求视具体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选址蓝线图及有关文件;

2、规划定点通知单和选址蓝线图;

3、用地总平面图。

()建筑许可审核

第一阶段:规划设计条件审核

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现状地形图和红线图。

第二阶段:报建图审核

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审批意见通知单;

2、现状地形图和红线图;

3、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物平、立、剖面设计图;

4、绿化设计图、绿化设计资质证明及绿化设计合同。

()建设项目验收

1、建设工程验收申请表;

2、风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意见通知单;

3、建筑竣工图;

4、绿化竣工图、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及绿化施工合同。

()私房报建项目审批

1、建筑工程规划申请表;

2、建设用地呈报表;

3、户口、本人身份证、危房鉴定书原件、建房公示单、界限图;

4、居民另需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许可证。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窗口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4167366)

()岗位职责与权限: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处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岗位责任人:风景处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审查申请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及风景区法规、规章管理要求;

(2)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呈报材料是否与现勘情况相符。

2、现场勘测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予以配合,现场勘测时间一般为一天,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一天。现场勘测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建设项目的范围、地形、地貌、植被等状况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结果。经过对现场建筑情况查勘,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呈报表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终止审核,说明情况将材料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意见审定后签批。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呈报表上签署意见,交风景处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提出理由,并按程序将材料退回审核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实,并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731-4461640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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