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许可
许可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11条、第18条
2、《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12条、第13条
3、《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17条、第18条
4、《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9条、第12条
许可条件: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项目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及风景区法规、规章管理要求
需提交的资料:
(一)用地规划审核
根据规划要求视具体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选址蓝线图及有关文件;
2、规划定点通知单和选址蓝线图;
3、用地总平面图。
(二)建筑许可审核
第一阶段:规划设计条件审核
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现状地形图和红线图。
第二阶段:报建图审核
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审批意见通知单;
2、现状地形图和红线图;
3、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物平、立、剖面设计图;
4、绿化设计图、绿化设计资质证明及绿化设计合同。
(三)建设项目验收
1、建设工程验收申请表;
2、风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意见通知单;
3、建筑竣工图;
4、绿化竣工图、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及绿化施工合同。
(四)私房报建项目审批
1、建筑工程规划申请表;
2、建设用地呈报表;
3、户口、本人身份证、危房鉴定书原件、建房公示单、界限图;
4、居民另需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许可证。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局窗口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4167366)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风景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审查申请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及风景区法规、规章管理要求;
(2)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呈报材料是否与现勘情况相符。
2、现场勘测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予以配合,现场勘测时间一般为一天,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一天。现场勘测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申请建设项目的范围、地形、地貌、植被等状况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结果。经过对现场建筑情况查勘,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呈报表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终止审核,说明情况将材料退回受理人员。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意见审定后签批。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呈报表上签署意见,交风景处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提出理由,并按程序将材料退回审核人员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实,并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731-446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