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长沙东区地产公司文运街顺星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008-02-05 作者: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长沙东区地产公司文运街顺星桥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防止土地闲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的规定,决定收回长沙东区地产公司位于芙蓉区文运街、顺星桥8.08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地块界址以原批准红线为准。市国土资源局要依照法定程序,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该土地依法予以补偿,并办理补偿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