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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长沙东区地产公司文运街顺星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008-02-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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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长沙东区地产公司文运街顺星桥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8〕7号

  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防止土地闲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的规定,决定收回长沙东区地产公司位于芙蓉区文运街、顺星桥8.08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地块界址以原批准红线为准。市国土资源局要依照法定程序,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该土地依法予以补偿,并办理补偿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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