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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湖南华城国际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008-01-2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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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湖南华城国际房地产开发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8〕3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解决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办事处新桥村村民委员会生活安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决定收回湖南华城国际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办事处新桥村、新合村1.3852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地块及界址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20072570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予以补偿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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