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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2001〕3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01〕36号)精神,设置长沙市畜牧水产局。市畜牧水产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畜牧兽医和渔业的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畜牧水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畜牧兽医和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畜牧兽医和渔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引导产业化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参与研究拟订畜牧兽医和渔业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三)研究拟订全市畜牧业和渔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推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提出全市畜牧业和渔业产品加工业发展建议;预测发布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产品加工及市场供求经济信息,指导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四)研究拟订全市畜牧兽医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拟订地方性畜牧业和渔业种苗、产品、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研究拟订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
(五)负责全市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六)负责地方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畜产资源和草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负责渔船检验和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八)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不含出入境口岸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监测、预报,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
(九)按照权限管理畜牧业、渔业专项资金,提出资金安排计划,组织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