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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道路规划控制资料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2007-10-3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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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既是城市交通和管线的载体,又是城市规划的骨架。长沙市的路网建设,市委、市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使长沙市的交通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为长沙市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对城市道路网的有效控制关系到城市交通的合理组织和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道路规划控制资料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城市道路,系城市规划区内各级城市道路。道路规划控制资料指道路及重要交通设施的红线、断面、位置、交叉点坐标、曲线要素、高程等数据。

二、道路资料归口管理部门:市规划局技术处、工程管线处为城市道路资料管理的业务主管处室,市规划局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道路数据归档、查询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三、信息中心参与城市道路及重要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要点制定工作,负责提供相关工程的规划控制资料。并参与有关处室对规划设计审查的局内会签。

四、道路资料的查询:为确保长沙市的城市建设有序进行,凡在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的各类建设,均须到信息中心进行道路资料的查询。凭有效查询结果方可进入市规划局报建程序。

五、道路资料的归档“

1、审批道路施工图设计或规划成果时,要求设计院或建设单位及时将道路规划控制资料交信息中心登记归档。并发出归档通知书后方可审批结案。道路数据的成果形式:蓝图、表格、编制说明、光盘。

2、道路竣工验收时,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及时将道路竣工成果资料(平、纵、横)交信息中心登记归档。并由信息中心发出归档通知书后方可结案验收。

六、道路规划控制要素的修改: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需调整补充的路网数据由信息中心提出复核意见后,局技术处、工程管线处审查,相关科室会签报主管局长审定。重要变更根据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七、道路建设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对设计要点规定的道路规划控制要求进行变更的,需按道路规划控制要素修改要求经我局程序审定认可。

八、所有资料仅供局内部管理使用,严禁泄密和私自对外提供,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本规定解释权归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200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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