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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和建设要取得城市规划管理的“一书两证”是指什么?如何核发“一书两证”?
2007-10-3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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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两证”是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应提交选址申请报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其他必备资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在规定时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发出建设用地要点(定点)通知单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要点(定点)通知单有效期内提交规划设计文件及附图,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用地红线图后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规划方案或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提出实施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凭验收合格资料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凭测量回单换取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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