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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在户外广告管理活动中的职责

2007-10-3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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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规划部门在户外广告管理活动中的职责是什么?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确定户外广告的地区、路段和设置要求。具体来说:

(一)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制定。城市重要地区或路段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其他地区或路段的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市规划管理局批准。

(二)户外广告的审核。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登记(详见《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之外的户外广告,均应在市工商局签署初审意见后,转市规划局办理户外广告规划审核。

附:《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条文

第七条(临时性广告设置)

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运动会等可在活动会场设置临时广告,其他地段只能利用已有广告位置设置广告。

重要商贸活动须在全市范围内设置临时广告的,由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复。

第十一条(可以直接办理登记的户外广告)

下列户外广告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办理登记:

(一)五一大道、芙蓉路、黄兴路步行街的招牌(店堂牌匾);

(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临时广告;

(三)利用符合规划的已建户外广告设施发布的户外广告;

(四)建设工程临时围档广告;

(五)其他依法直接登记的广告。

下列户外广告由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直接办理登记:

(一)五一大道、芙蓉路、黄兴路步行街的招牌(店堂牌匾);

(二)公共张贴栏的张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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