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许可对象: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主席令第29号)第39条、第50条、第55条
2、《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1997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第5条、第10条、第11条
许可条件:1、土地使用权系依法取得;
2、按照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4、符合城市规划。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见附件
许可费用:按《土地管理法》第39条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总窗口工作人员(电话号码:0731—218316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地产管理处、地籍和测绘处室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主管副局长审定或决定。
(三)时限:15个工作日
B申请听证的,召开听证会。
1、岗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人申请听证的,组织听证;
(2)召开听证会7个工作日前,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发出《听证会通知书》;
(3)开听证会,制作笔录,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听证会时限不计算在正常许可时限内。
C审定或决定
(一)本岗位责任人:局主管副局长、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划拨地出租、转让符合条件、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上报主管副市长审定。对划拨地抵押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许可决定;
2、对划拨地转让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终止审核,并在呈报单上签署终止审核意见,将资料返回总窗口,由总窗口告之用地者。对划拨地抵押、出租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将材料退回总窗口,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报批
(一)岗位责任人员:综合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根据局领导的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政府。
(三)时限:据市政府审批该项目规定的时限确定。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总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经局领导审核和市领导批准后,由总窗口通知用地申请人。申请人凭计财处在缴款通知单的盖章和缴费发票复印件,到总窗口领取用地合法手续。同意抵押的,经办人员办理制作《他项权利证书》,由总窗口交申请人。同意出租的,将许可决定交申请人;
2、不予许可的,由总窗口通知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据市政府审批该项目规定的时限确定
责任追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731—2182297
附件1:
1、用地申请表和出证书(原件各一份)
2、计划批准文件(竞争性项目、民间投资不需要)(限于新建项目)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用地批准书(原件各一份);原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规划总图(复印件);已建成房屋的房产权证(复印件)
4、双方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5、企业持职代会意见、事业单位持主管单位意见及其他资料
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格式文本一份)
7、属企业用地需提供人员安置方案、职代会表决结果、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属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地需提出供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属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用地应提出供董事会决议;属城镇集体企业用地应提供职代会决议
8、蓝线图二张、现状地形图三份(原件)
9、如转让属于主要道路或重点工程项目控制回报范围的,应提供该项目工程指挥部意见
10、地籍测绘成果(原件一份)、图纸上标好坐标
11、土地估价报告及技术报告各一份,备案表二分(原件)
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审批单
注:经营性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
附件2: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各1份)
3、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或职代会决议(原件)
5、土地红线图、土地证(原件)、已有建筑物应提供产权资料(复印件)
6、土地评估报告书及备案文件(同时进窗办理估价备案的应提供估价备案资料)
7、分割抵押应有分割测量成果(原件)
8、担保的应提供债务人有关资料(原件)
9、抵押续期的抵押权方应提供续期书面意见
10、共有土地产权应提供共有产权人书面意见
11、已抵押土地应提供原抵押权人书面意见
12、抵押注销登记提供土地注销登记申请表,他项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他项权利人申请报告
附件3:
1、用地申请书(附资料出证书)原件1份
2、原用地批准审批单、红线图、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3、立项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原件1份
4、规划定点蓝线原件2张
5、被用地权属单位意见
6、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原件3套
7、被占用土地单位属国有企业的,提供职代会意见及主管部门意见原件各1份,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原件1份。
8、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套。
9、3张地形图上好测绘成果
10、附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有关部门意见及其他有关资料;经济实用房需房改办批文)
11、划定的调查红线原件1张(含规划定点蓝线)
12、规划许可证(副本)、审批单、土地面积15亩以上的提供审定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原件1套
13、地籍调查表
14、测量测绘成果表原件1份
复印件盖章即可,但时间须在近期,否则重新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