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推进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建设、排水及污水处理等行政法规、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区、县(市)的市政、公用事业的业务指导。
(三)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电车、交通索道建设与发展;负责城市客运市场的管理;负责公交站场建设的管理。
(四)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管理。组织、指导城市供水工程的开发、建设;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五)负责城市燃气热力行业管理。负责燃气热力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燃气燃烧器具的气源适配性管理和燃气汽车设施建设及相关资质管理;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的开发与管理;根据省建设厅的授权,负责全省城市燃气燃具的监督检测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七)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及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渍工作。
(八)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计划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负责国有资产资本营运及保值增值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对公共汽车、自来水、煤气等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等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
(九)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统战、侨务等管理指导工作;研究、指导局直属单位体制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和局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老干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