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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一) 增加的职能
城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职能。
(二) 转变的职能
1.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能下放到各区、县(市);
2.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和规章;负责交通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的运政、路政、港政、航政管理和港航监督、船舶检验工作,维护公路、水路及其设施,确保公路、水路畅通。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搬运装卸、联运服务、车船修造、砂石采销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行业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五)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稽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收费站、检查站的设置申报和收费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三乱"的整治及文明路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拟订和贯彻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教育发展规划、技术标准、技术经济定额、运输质量标准。
(九)负责指导局属单位体制改革和企业工作;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十)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及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