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对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条、第七条
(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三)交通部 (2005年第6号部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许可材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写明申请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注册地等基本情况、拟从事货运经营业务的内容,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和股东会议决议或申请人签名。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三)拟购车辆的相关资料,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附车辆明细表);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四)拟聘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操作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八)企业章程
(九)办公场地、停车场地证明(租赁场地需有一年以上有效合同)。
注:5台车辆以下,须提交1至7项资料。
5台(含5台)车辆以上,须提交1至9项资料。
许可程序: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市运管处货运科工作人员初审--实地勘查 --作出许可决定--收费确认--窗口工作人员颁证与告知
许可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八十一条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2002]44号文件和湘财综函〔2006〕64号文件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