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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2008-08-0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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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条、第七条

(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交通部 (2005年第6号部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许可材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写明申请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注册地等基本情况、拟从事货运经营业务的内容,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和股东会议决议或申请人签名。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三)拟购车辆的相关资料,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附车辆明细表);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四)拟聘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操作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八)企业章程

(九)办公场地、停车场地证明(租赁场地需有一年以上有效合同)。

注:5台车辆以下,须提交17项资料。

5台(含5台)车辆以上,须提交19项资料。

许可程序: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市运管处货运科工作人员初审--实地勘查 --作出许可决定--收费确认--窗口工作人员颁证与告知

许可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八十一条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2002]44号文件和湘财综函〔200664号文件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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