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对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许可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第344号令)第三十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
许可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许可材料:
(一)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60周岁以下)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许可程序: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审定材料--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安排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作出许可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颁证与告知
许可收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部令第五十二条)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