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对象:客、货运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人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条、第七条
(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6号部令)
(四)《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6号部令)
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第6号部令)规定的条件;
许可材料:
申请客、货运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开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报告原件;
(二)《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原件;
(三)企业章程或股东会议纪要原件或复印件;
(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五)经营资金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筹建资产评估或验资报告)
(六)客、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除仅从事货运代理、货运信息配载的);
(七)经营道路运输客、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八)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九)经公证处进行合法公证的责任事故担保书;
(十)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许可程序: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市运管处客运科初审--实地勘查 --作出许可决定--收费确认--窗口工作人员颁证与告知
许可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八十一条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2002]44号文件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