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对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条、第七条
(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第9号部令)
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第9号令)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许可材料:
一、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开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GPS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二、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许可程序: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市运管处货运科初审--实地勘查 --作出许可决定--收费确认--窗口工作人员颁证与告知
许可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81条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2002]44号文件及湘财综函〔2006〕64文件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