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包含内容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许可对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人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条、第七条
(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第10号令)第十条的规定的条件。
许可材料:
(一)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报告原件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文本、股东会议纪要原件或复印件;
(三)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数量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通责任事故证明;
(六)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许可程序:长沙市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市运管处客运管理科审查→实地勘查--作出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发证
许可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八十一条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2002〕44号文件。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