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对象: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人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条、第七条
(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许可条件:申请人为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
许可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二)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站点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五)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用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六)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廊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七)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八)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九)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许可程序:长沙市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市运管处客运管理科审查--实地勘查--召开听证会--市运管处主管领导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发证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