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对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04),
许可材料:
(三)开业申请报告
(四)申请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维修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租赁合同,且租用期不少于1年;
(八)从业人员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种、技术等级、文化程度)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维修设备、设施、消防器材明细表;
(十)有关的环境保护措施,申请人携从业申请书及有关的材料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申请的业务事项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书面凭证;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或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许可程序:长沙市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市运管处维修管理科审查--实地勘查--市运管处主管领导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发证。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