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为确保奥运会期间省会长沙的稳定与安全,确保奥运火炬在长沙平安顺利传递,以维护全交通系统稳定、安全的大局,结合长沙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确保奥运稳定安全与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立湘
常务副组长:刘兆群
副 组 长:姚仲权、罗齐宏、夏钟剑、刘建祥、
厉江华、李柯宁
市公路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处、市公路处、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彭小良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当前和奥运期间,局属各单位要通过艰苦努力做好各项反恐安防工作,坚决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六个严防、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六个严防”:一是严防发生干扰破坏火炬接力和奥运赛事的事件;二是严防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三是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四是严防发生规模进京非正常上访;五是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六是严防发生影响恶劣涉外事件。“四个确保”:一是确保奥运圣火在境内的接力传递万无一失;二是确保没有人到北京或协办城市干扰破坏奥运赛事;三是确保外国重要来华访问、境外游客来华旅游和境外记者来华访问的情况下不发生严重涉外事件;四是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形成冲击奥运会顺利举办的热点。为奥运会期间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和安全有序的平安环境,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举行。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奥运稳定安全与反恐防暴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奥运期间的稳定安全与反恐防暴工作作为当前第一位的工作和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做好奥运期间的稳定安全与反恐防暴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周密安排布置,狠抓落实到位,把奥运期间稳定安全与反恐防暴工作的问题、隐患排查在前;把化解策略运筹在前;把工作措施落实在前;把应急预案部署在前,切实打好稳定安全与反恐防暴工作的主动仗。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班子和队伍,专题研究,专题部署。各单位在近期要召开一次当前和奥运期间的稳定安全与反恐防暴工作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省、市会议精神,同时制定一个奥运期间稳定安全与反恐防暴工作方案。
(二)迅速开展影响稳定安全的问题和隐患的排查化解
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对可能影响奥运期间的不稳定因素和不安全因素,进行专项摸底排队,深入排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要针对重要群体和重点问题,特别是企业改制遗留、拆迁安置、企业军转人员、“法轮功”邪教组织和“两劳”释放人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一次,逐一建立台帐,坚决做到三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化解不放过),确保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三)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和恐怖苗头的掌控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情报信息网络的作用,广辟信息渠道,及时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做到信息领先、工作超前、防范有力、处置得当,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凡是涉奥、涉恐和影响维稳大局的重要情报信息要及时全面上报,决不能发生迟报、漏报、瞒报、压报的问题。同时各单位要做好可能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工作,要及早开展工作、落实应急措施,要从人员、经费、车辆、通讯等方面作好充分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和暴力苗头,作出快速反应,相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处置,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城区10分钟左右、街巷集中居民区院10至15分钟,城郊结合区10至15分钟到达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因延误时间而引发更大的危害,把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反恐安防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开展一次迎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前做好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公路部门要确保公路、桥梁畅通;各级运管部门要严把“三关一监督”,严禁危爆物品上车,加强危货运输的查堵工作;各公路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各级海事部门要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和渡口、渡船的安全;各客运站场要加强“三品”查堵;各单位要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加强防火、防毒、防盗等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责任人,确保当前和奥运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五)切实加强值班备勤
当前及奥运期间,各单位从2008年5月1日至10月10日,要严格按特护期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对稳定和安全情况实行一天一调度,一天一报告,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四、工作责任
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奥运期间的稳定安全与反恐防暴工作做到负总责,亲自抓,要以强有力的措施保证责任落实。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误导致没有实现“六个严防、四个确保”工作目标的;对群体性事件调处、化解、控制工作不力,酿成事端的;对工作预案不完善,应急处理不及时,造成事态蔓延扩大的;以及发生严重渎职、失职行为的情况,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