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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交通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学习贯彻〈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08-08-0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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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市)交通局、内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局属执法单位:

现将省交通厅湘交政法〔2008299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学习贯彻〈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各项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执法用语和执法行为规范得到落实。市局将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OO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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