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交通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学习贯彻〈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08-08-01 作者:
四县(市)交通局、内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局属执法单位:
现将省交通厅湘交政法〔2008〕299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学习贯彻〈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各项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执法用语和执法行为规范得到落实。市局将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