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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交通局关于印发《2007年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7-03-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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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沙 市 交 通 局

关于印发《2007年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   

长交法规〔200746

 

各县()交通局、各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局属各执法单位:

现将长沙市交通局《2007年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实行。

 

 

 

OO七年三月十九日 

 

                                                                  长 沙 市 交 通 局

 

 

 

 

2007年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意见

 

2007年,我市交通系统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依法治市,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建设和谐交通,开拓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总的工作要求是: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同,学法普法,争上台阶,杜绝“三乱”,防止反强,治理“两超”巩固成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一流队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主要工作设想是:

(一)推行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工作。

1、梳理执法依据。执法依据的梳理范围为本行政执法部门所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包括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和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以及违反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不作为执法依据纳入梳理范围。

2、认真分解执法职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定的执法依据以及本部门“三定”规定的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情况,分解执法职权,把本部门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职权,依法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3、规范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将分解执法职权和规范执法程序统一起来,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程序有明确规定的,应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环节和执法岗位;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内部执法规程,提出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明确工作执法环节,使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保证执法人员严格按程序履行法定职权。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制。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各执法部门和单位与局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后,要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所、站、点和岗位。考核评议采取平时抽查考评和年终对口考核评议相结合,考核评议按百分制进行。

5、切实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今年要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或有违法行为的部门和执法人员,由各级监察和法规部门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按照黄牌警告制度的规定,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处理。

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建议行政和纪律处分、建议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二)继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突出重点对象学法。

2007年,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关键年。做好2007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落实“十一五”规划,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突出重点学法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要认真学好用好交通行政执法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市依法治市办要求,学习贯彻《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1、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组)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集中轮训制度。规范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制度,扩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的实施范围,特别是在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制度方面要取得进展;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考试制度,强化以考促学的功效。

2、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经管人员学法用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业经管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干部培训的主渠道,与干部教育的理论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一同计划、一起组织、一并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岗位学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各自专业法律知识要求,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学法活动和业务知识培训。

(三)进一步加大我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力度,巩固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成果。

1、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要把治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责任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治理不力,导致公路水上“三乱”严重反弹的地方,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各类道路站点。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站点设站,实行“谁设站、谁监理”责任制。进一步清理、规范道路收费站点。对已设立的各类站点,要按规定进行清理,对收费还贷已到期和不符合规定的其他站点,该撤销的要一律撤销,确保站点从严控制,规范有序。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要继续抓好“七个严禁”的贯彻落实。严禁省人民政府已宣布撤销的收费站继续收费,严禁检查站为其他部门搭车收费;严禁上路乱查、乱扣、乱收、乱罚,罚而不纠,罚而不处;严禁收费罚款单位与个人分成,公款私存,贪污、挪用罚没款;严禁徇私枉法,执法人员私了道路交通事故。

3、建立高效率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公路收费站可开辟专用通道,确保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畅通无阻。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般不得检查,更不得罚款或随意滞留车辆。

4、正确处理治理公路“三乱”与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关系。做到反超限、反超载和治理“三乱”两手抓。要坚持科学检测,纠正目测和主观判断的做法,在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处理上要重证据,依法处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罚款。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县(市)区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办要充分认识公路和水上“三乱”问题的反复性和紧迫性,增强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治理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反腐败工作目标的重要任务来抓,作为建设和谐交通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的大事来抓。二是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三乱”案件。按照《湖南省公路水上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的要求,市治理办每月组织一次全市性的检查,不定期地进行1-2次明查暗访。县(市)区治理办每月要对本辖区内的公路和水上进行一次以上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三乱”易发地段的明查暗访。对发生公路和水上“三乱”案件的单位或“三乱”反弹严重的地方,要给予黄牌警告或撤销该地区基本无“三乱”授牌。对公路和水上“三乱”案件,要依照湘办发[1998]3号、湘发[2002]10号文件和“五不放过”的要求,严肃查处,追究纪律责任。

(四)明确重点,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1、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按照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在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共同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对重点监管车型和重点地区,逐步加大卸载和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治理中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

2、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要进一步整顿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营运驾驶员以及为超限超载提供便利的运输站(场),依法予以处罚。对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各类货物分装场,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予以关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强化其按照规范和标准装载的责任,确保车辆源头装载符合要求;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3、规范执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畅通。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使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与严格规范公路收费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加强执法队伍的法纪教育,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对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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