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您的位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府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交通局公告、通告、公示、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07-07-20    作者: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长 沙 市 交 通 局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长交法规〔2007123

 

四县(市)交通局、内五区交管局、市运管处:

现将长沙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治办发[2007] 11号文件《关于在全市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尽快制定动员和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计划和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创建活动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步骤,明确相应的目标和责任,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各单位“创建方案”要于85日前报市交通局法规处。年底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和领导对创建活动进行检查、督促、专项评议,推荐2个“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单位出席全市命名表彰。

 

 

                           OO七年七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宇软件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