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沙 市 交 通 局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长交法规〔2007〕123号
四县(市)交通局、内五区交管局、市运管处:
现将长沙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治办发[2007] 11号文件《关于在全市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尽快制定动员和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计划和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创建活动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步骤,明确相应的目标和责任,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各单位“创建方案”要于8月5日前报市交通局法规处。年底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和领导对创建活动进行检查、督促、专项评议,推荐2个“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单位出席全市命名表彰。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