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及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许可对象: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第22条
许可条件:1、拖轮适航、船员适任;
2、水上拖带大型设施或移动式平台经适航检验合格;
3、拖带方案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4、拖带计划、拖带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满足拟航经水域通航环境和通航安全的要求;
5、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提交材料:1、《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检机构为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船舶或拖轮出具的适航、适拖证明;
3、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4、载运或拖带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5、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
6、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委托人(代理人申请时);
8、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9、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号码:0731—891758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本岗位责任人:湖南省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科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全面审核申办材料,到现场实地勘察,核实航路、时间,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和实施方案,凡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后将材料退回受理工作人员;
2、对符合许可要求的,签署同意。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安全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申报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按标准进行审查,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3、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的审定意见;
4、对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审定意见。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责任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审批结果,并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2、将许可手续及时发给申办人;
3、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即时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电话:0731—431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