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核发
许可对象:船舶所有人或代理人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第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第31条
许可条件:经检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要求。
提交材料:1、《船舶检验申请书》;
2、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设计图纸;
3、装载危险货物的品种、数量、航线;
4、危险货物的物理、化学性。
许可收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费〔1998〕800号文件规定
许可时限:12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号码:0731—891758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执行验船师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执行验船师审核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合格后,填写检验证书底稿纸及检验报告签字后,移交审定环节;
2、对申办人提交材料不规范的,退回受理环节。
(三)时限:7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任验船师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主任验船师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及检验证书底稿纸和检验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合格意见;
3、对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审定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审批结果,并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2、及时通知申办人员领取有关证照;
3、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电话:0731—431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