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您的位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府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交通局行政许可事项


危险货物公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核发

2008-07-04    作者: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许可事项:危险货物公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核发

许可对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装卸人员、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许可依据:(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第3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6号)第24条第()

许可条件:(一)申请人必须通过交通部交公路发〔2005181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装卸人员、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培训内容的培训并符合规定的基本要求。

(二)申请人必须通过市交通局或其委托的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考试合格。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加盖申请人所服务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公章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申请登记表》及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三)申请人本人的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四)培训及考试合格的相关证明。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不限制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运管处货运管理科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88412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作出处理。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运管处货运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2、审查申请人所服务道路危货运输企业的资质及聘用合同。

3、审查申请人所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申请登记》的合法性能。

4、审查申请人培训及考试合格的相关证明。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运管处货运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课时和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核发从业资格证件。

2、申请人考试成绩未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进行培训。

3、由申请人所服务的道路危险货物企业领取从业资格证。

(三)时限:14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电话:07314314814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宇软件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