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危险货物公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核发
许可对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装卸人员、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许可依据:(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第37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6号)第24条第(二)项
许可条件:(一)申请人必须通过交通部交公路发〔2005〕181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装卸人员、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培训内容的培训并符合规定的基本要求。
(二)申请人必须通过市交通局或其委托的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考试合格。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加盖申请人所服务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公章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申请登记表》及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三)申请人本人的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四)培训及考试合格的相关证明。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不限制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运管处货运管理科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88412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作出处理。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运管处货运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2、审查申请人所服务道路危货运输企业的资质及聘用合同。
3、审查申请人所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申请登记》的合法性能。
4、审查申请人培训及考试合格的相关证明。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运管处货运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课时和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核发从业资格证件。
2、申请人考试成绩未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进行培训。
3、由申请人所服务的道路危险货物企业领取从业资格证。
(三)时限:14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电话:0731—431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