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上岗资格证核发
许可对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驾驶员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6号)第9条、第23条、第24条
许可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备《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人必须通过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见附件)
许可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发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和从业资格证工本费试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许可期限:11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驾培处综合科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4849048)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作出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驾培处综合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初次领取驾证日期在2002年7月1日以后的申请人是否有培训结业证书。
2、审查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申请人是否持有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3、审查申请人是否参加了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
(三)符合条件的办理准考手续。
(四)时限:3个工作日
三、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综合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申请人理论考试成绩、实际操作考试成绩是否合格的情况来核发从业资格证件。
1、申请人理论考试成绩和实操考试成绩必须合格方能核发从业资格证件,每项考试成绩必须由两名考核员签字确认。
2、申请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未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自接到补考成绩通知之日起30日内方可重新报考从业资格考试。
3、市驾培处综合科工作人员制作有效期6年的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通知负责培训的单位统一领取。
4、由负责培训的单位通知申请人领取资格证。
(三)时限:7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电话:0731—4314814
附件:
1、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的三张一寸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