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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2008-07-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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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许可对象: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第20

许可条件: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有明确的事实理由;

          2、船舶在禁航区内的航行及采取的相关安全保障措施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要求;

          3、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4、征求军方意见(如为临时军事禁航区)。

提交材料: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

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

4、安全保障措施;

5、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6、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7、通航环境安全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号码:0731891758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科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全面审核申办材料,到现场勘察、核实航路,落实安全措施,凡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后将材料退回受理工作人员;

2、对符合许可要求的,签署同意。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安全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申报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按标准进行审查,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3、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的审定意见;

4、对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审定意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本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责任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审批结果,并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2、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即时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电话:07314314814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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