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
切实做好春季施工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长建发[2008]93号
市安监站,各县(市)、区建设局,在长各施工企业:
春季是传染性疾病易发季节,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现就做好春季施工工地卫生管理及传染病预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工作责任
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是本工地卫生安全、防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筑工地的卫生防病工作,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为建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临时食堂、宿舍等设施,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建筑工地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切实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
1、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建筑工地食堂必须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加强食品及原料的进货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饮食,严禁出售变质食品。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等,保持个人卫生。炊具、餐具和专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做好灭虫、灭鼠、灭蟑等除“四害”工作,保持食品加工制作场地环境卫生整洁。
2、加强建筑工地的饮用水卫生管理。自备水源要严格做好消毒工作,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工地临时蓄水池要作加盖处理,设置排污口,并定期清洗消毒。工地要保证开水供应,并提供清洁的饮具,严禁食用生水。
3、加强建筑工地宿舍卫生管理。宿舍内应保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加强对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有害动物、昆虫的杀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其滋生条件。
4、要密切关注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建筑工地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源携带者,要及时送医院就诊并立即上报工地所辖区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监管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工地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卫生防病措施不落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