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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震余震后在建建设工程及既有市政桥隧

2008-08-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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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建发[2008]142

 

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路桥处,各县(市)区建设局,各重点工程指挥部,在长施工、监理企业:

512,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7.8级地震,地震余震已波及我市,对在建建设工程和市政桥隧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防范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建设厅的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在建建设工程及既有市政桥隧安全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织领导:市建委成立长沙市在建建设工程及既有市政桥隧地震余震后安全质量检查领导小组。

 长:陈鲁青

副组长:杨志坚、刘金春

成员: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工程处、科技处、设计处、桥梁处、质监站、安监站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二个专项检查小组。

1、在建市政桥隧及既有市政桥隧结构安全检查小组

 长:刘金春

副组长:唐湖北、敖晓义

 员:竺钦军、陈英庆、王  顺、唐明亮及质监站、安监站相关人员;

2在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查小组

组  长:杨志坚

副组长:张冬晓、杜杉平、陈杰刚

成  员:彭  湘、胡  超、田 野及质监站、安监站相关人员;

各县(市)、区建设局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所监管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1、在建桥隧工程及既有市政桥隧

地震余震对桥隧工程结构质量可能造成损害情况;在建桥隧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技术文件;满堂红脚手架支撑体系;沟槽边坡支护;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临时用电;对在建实体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时应全面排查可疑情况。

既有市政桥隧桥面系及附属物的外观情况;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动情况;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2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地震对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可能造成损害情况;所有项目中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摸板支撑体系、垂直运输设备、起重吊装工程,以及已开挖的深基坑基础和高挡墙工程,江、河、地势低洼的涉水工程,大跨度模板支撑工程,乡、镇、村、街道的村民自建住宅工程。

三、工作要求:

1、市质监站、安监站、各县(市)区建设局应责成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强化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对所有在建项目组织全数排查、切实整改,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其项目责任主体必须立即加以处置,确保建筑(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并做到有登记、有明确整改意见、有限期整改时间。

2、各县(市)区建设局、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防御地震突袭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将突发事故迅速启动应急相应措施的准备。要加强情况通报、建立健全抗震减灾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相应联动机制,对各种突击事故和重大异常情况要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理。

3、相关单位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此次全市性抗震减灾检查工作并接受和配合市建委的督查,有关检查情况在5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建委工程处。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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