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
及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长建发[2008]255号
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县(市)区建设局,在长各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季节,为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等事件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各级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工程监理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高度重视高温期间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季节施工的特点,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及防暑降温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环境。
二、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健康安全。
高温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与中暑应急措施:一是各施工现场要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及防暑凉茶。二是配备足够的常用防暑降温用品、药品。三是开展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四是合理调整施工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气温35℃以上时12:00—15:00之间不得作业。五是抓好食堂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六是在蚊蝇易生场所如厕所、食堂、民工宿舍、排水沟等地方应有防蚊蝇、灭蚊蝇的措施。七是生活垃圾应集中放入专用容器中,并及时运走。八是改善职工住宿条件,保证宿舍通风良好,满足防暑降温要求。
三、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高温季节施工,作业人员身体裸露部位较多,身体易出汗,极易造成触电事故,各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施工用电规范,加强用电管理,严禁宿舍乱拉乱接电线。各项目部要加强工地临时用电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
工程监理单位要将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劳动保护情况纳入其安全生产监理范围,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施工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特别是建筑工地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场所的监督抽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对防暑降温措施不落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