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冲刺阶段加强未移交和质保期内市政道路(桥梁)质量缺陷检查和整改的紧急通知
长建发[2008]310号
委属各重点工程指挥部,各区重点办、建设局、城建投公司:
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我委于6月4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未移交市政道路(桥梁)维护工作的通知》,各责任单位积极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8月初我委组织的抽查中,发现还存在相当一部分缺陷尚未整改到位。目前,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按照市领导“全面动员、全力以赴、全速冲刺”的指示,根据“谁建设,谁整改,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特对未移交市政道路(桥梁)质量缺陷检查和整改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清理承建项目,落实质量缺陷整改责任。一是已建成通车但尚未验收移交的项目;二是已验收移交管理权限但尚在质保期内的项目;三是质保期满但尚未移交维护责任的项目(主要指绿化和路灯工程)。各单位要按照分类标准,认真清理承建项目,督促相关项目建设、施工负责人加强质量检查和回访,落实质量缺陷整改责任。
二、严格对照测评标准,迅速完成质量缺陷整改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主要有8类要求:一是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二是城市各主要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三是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四是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五是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六是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七是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八是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8类要求,逐个项目进行检查,存在质量缺陷的地方,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所有整改工作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到位。
三、抓紧资料整理归档,尽快办理移交手续。各单位要明确专人按规范落实项目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在我委工程处领取并填写好竣工验收交接表,同时加强移交前的巡查防盗损工作,我委将于9月底协调相关单位组织移交工作。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