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移交路灯工程进行检修井整改的通知
长建发[2008]184号
委属指挥部、各区重点办及城建投、市城管局、长沙高新开发区、长沙市经济开发区、湖南环保科技园管委会、长沙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湖南省成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开发公司:
根据2008年3月5日我委下发的《关于尽快整改并移交路灯设施工程的通知》,多数单位已组织整改,并做好了有关移交的准备工作。由于今年初的冰冻灾害,暴露路灯工程采用检修井内填砂石的方法存在很大缺陷,一是路灯电缆长期在砂石被冰雪雨水浸泡,电缆接头绝缘易损坏,造成电路故障;二是检修井被砂石填埋给线路检修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降低了效率。根据市路灯所的要求,改为检修井采用井内设置镀锌钢板的措施(具体改造加工方法详见附表)。
经请示市领导,未移交的路灯工程均由原建设单位整改,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请各建设单位尽快组织力量、资金按新方法整改,要求在7月20日前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向我委提出验收移交报告,由我委统一组织和市路灯所进行路灯工程验收移交。
二○○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