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站,各县(市)招标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授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原制定的《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述两个评标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买施。原长建发 2004 [ 181] 号文件颁布的《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二:《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