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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经济委员会是长沙市人民政府负责近期调节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主要职能介绍如下:
(一)围绕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种经济成分、各种规模类型的工业企业。
(二)负责全市工业系统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业系统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
(四)组织拟订生产与科技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市工业发展资金;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研究和规划全市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业园区整体布局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区县(市)工业结构调整及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市工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拟定工业企业利用外资目录,组织指导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工业系统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导资金的管理并实施监督;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拨付的用于扶植中小企业的资金并实施监督;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研究拟订医药、食品工业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对医药、食品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七)研究拟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拟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政策,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工作;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工业环境保护;负责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约案件的查处,负责监控化学品建设项目、特别生产许可证、进出口、有关企业注册前置审查和监控管理。
(八)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运输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负责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九)负责对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业领域经济法规、规章的拟定、修改和审定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清费治乱减负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工业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十)协调、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的生产、使用和推广;组织拟订电力工业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工业企业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所属的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