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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7-10-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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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直各有关部门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湘宣字[2002]32号、湘职改[2005]3号和湘政职办[2007]1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做好2007年我市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
    二、考试内容 
    专业知识考试的科目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革命史》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主要考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中国革命史》主要考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期间的历史知识。《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知识》主要考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特别是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指示精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及时事政策。
    为了帮助广大政工人员把握复习范围和重点,  除时事政策外,考试内容原则上不超过党的十六大报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湖南省政工专业职务考试教材》范围。
    三、考试地点:长沙市考区(见准考证)
    四、考试步骤
    1、报名。参考人员于3月1日开始报名,3月31日报名结束。市直各部、办、委、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本单位汇总后到市政工职评办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区、县(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人员由各区、县(市)宣传部汇总后到市政工职评办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2、命题。考试由有关专家、教授命题。考试题型略有变动,旨在考察政工人员掌握基本理论的程度,实际运用理论的水平及分析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高中级专业职务考试使用同一套试卷,但所答题目要求不同。
    3、考试。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为2007年5月19日和5月20日(星期六和星期天)。5月19日上午9:00—11:00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下午3:00—5:00考《中国革命史》;5月20日上午9:00-11:00考《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知识》。
    4、成绩通知。6月中旬以前考试成绩通知到每位参考人员。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本年度开始5年内申报相应级别专业职务成绩有效。
    五、考试收费
    经物价部门批准,按照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即每人15元报名手续费,每科30元考务费。
 
    附件一:考试报名表.doc
    附件二:考试报名汇总表.doc
 
长沙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2月25日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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