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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纲要

2007-10-1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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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我市中小企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截止2005年末,我市共有各类中小企业2.35万户,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从业人员达147.46万人,占全部企业从业人员的88.21%,2005年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788.08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51%。中小企业在我市经济发展、扩大就业、财政增收、市场繁荣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蓬勃、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并制订以下实施纲要。
     一、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发[2005]3号《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市长发[2003]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和长政发[2006]15号《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抓好创业催生,促进规模发展,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全面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结构调整和素质提高,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2、发展导向:在产业导向上,中小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同时注重发挥本地比较优势,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进入工程机械、汽车、家电等本市重点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支持发展高科技产业,特别是进入“十一五”新型工业化规划的生物医药、电池及电池材料、软件及信息产业等;支持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浏阳花炮、铜官陶瓷、湘绣、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等。通过产业导向逐步形成产业配套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引领竞相发展的格局。
在布局导向上,要引导和鼓励中小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根据项目类别进入国家、省、市级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园和配套产业园。引导新办小企业进入各类创业基地或孵化器。各级各类园区(基地)要充分发挥政策及设施优势,积极培育和服务区内中小企业。同时要倡导服务型中小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信息、咨询、培训、法律等新兴服务业,对宾馆、酒楼、娱乐、休闲、超市等服务行业要合理布局、提升品位。
    3、具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孵化新生小企业5000户,全部中小企业总数达2.8万户;促进小企业成长上规模1000户,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2500户;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增加100户,达250户。全部中小工业企业增加值年递增18%左右,2010达到500亿元以上;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2010年就业总人数达158万人;中小企业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05年末降低20%左右,2010年万元GDP综合能耗控制在1吨标准煤以下。
    二、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主要措施
    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清理、修改和废止各种歧视、不利于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二是积极配合人大及相关部门开展中小企业相关政策法规专项检查,监督落实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发[2005]3号文件、长发[2003]19号文件及长政发[2006]15号文件。三是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性政策,如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扶持创业基地、鼓励风险投资的政策等。四是尽快设立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创业基地建设,扶持一批“小巨人”等成长型企业做大做强。
    2、构建服务体系,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
    要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公益性服务工作平台。尽快筹建“长沙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公益性、非盈利性服务机构,接受政府委托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所需服务,同时联络和协调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借助“ 长沙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各区、县(市)、园区企业服务机构,整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要逐步建立以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信用评估、人才培训、信息导航、法律咨询、行业协会为重点的八大服务体系。
    3、建设创业基地,孵化新生大量小企业。
    不断创办新企业,开发新岗位,是中小企业保持旺盛生命力、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所在。各级政府和园区要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平台。一是要依托部分工业园区,成立创业服务中心,为小企业入园创业提供创业辅导和跟踪服务;二是联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成立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平台、资金支持和创业服务;三是引导开发工业房产,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条件,降低创办门坎和投产成本。四是建立科技成果和创业项目信息库,为投资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服务;五是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尝试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同时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创业资本提供进退通道。
    4、实施“小巨人”计划,促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继续实施“小巨人”计划就是在全市中小企业中筛选一批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较快的成长速度、较强的竞争优势的企业,给予重点引导、扶持和服务,促进其尽快成长壮大,从而对广大中小企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目前,已有50户企业进入“小巨人”计划,每年进行动态调整,至2010年发展到100户企业。每年在“小巨人”企业中选择5个左右的企业开展“量身定制工程”,实行领导联点,帮助制定成长路线图,支持实施成长项目,引导提高整体素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通过实施“小巨人”计划,努力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和一批行业龙头企业。
    5、构建融资平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对于创业和发展中的中小企业而言,融资难是一个普通存在的瓶颈制约。中小企业融资难除了受制于当前的金融体制和诚信环境外,也与信息不通畅,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等因素密切相关。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积极优化信贷环境。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强化信用意识,通过提高企业信用水平来增加融资能力。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发适宜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协调与沟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按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鼓励担保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三是要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私募股权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支持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开展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创业投资,支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
    6、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推动中小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联合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能力。一是要配合重大工业项目的技术攻关和研究。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区域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支持平台的建设,构建新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网络。二是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由市经委、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产学研对接活动,并经常性地收集筛选有关科技项目信息,在网上及时发布,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三是要增强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0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0个。四是要推进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省质量管理奖,提高中小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五是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修改制订工作。
    7 、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
    一是要大力发展信息产业。立足现有基础,依托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着力发展信息终端、网络设备和软件产品。二是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应用案例的推介和宣传,鼓励广大中小企业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管理服务。三是促进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以推进电子信息技术的生产应用、数据自动化处理和电子商务、办公自动化、辅助设计、辅助管理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中小企业全员信息化技术素质,逐步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8、加大治乱减负力度,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改进监管方式,运用告知承诺、过程监督等创新方式推进文明执法。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守法诚信教育,对其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以教育和限期整改为主。二是规范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行为。清理并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集资和罚款项目,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严禁任何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利用关联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审或其他审批事项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管理费、咨询费或赞助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三是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检查评比。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推行同城(市、县)一次检查及查处制度。市企业清费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市50户清费治乱监测点进行跟踪监测,通报有关收费情况。市政府每年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一次政风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组织领导
    “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由市非公经济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证券办等相关部门协力配合、共同实施。
     市经委负责制订工作目标,提出扶持措施;建立部门合作机制,每年召开1—2次协调会议,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安排,改进工作措施;负责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指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所需服务;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和项目库,做到政、企、银三方共享,并确定和推荐重点扶持项目,协调金融、财政、科技及其他相关部门给予支持;按年度组织对区、县(市)、园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考核评比。
     市科技局要加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科技三项经费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倾斜,负责组织向国际科技部、省科技厅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会同市经委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本市中小企业的产学研对接活动。
     市商务局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中小企业有针对性地参加一些国际展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扩大出口,提高我市的经济外向度。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安排,并建立财政资金扶持中小企业的统筹协调机制,会同市经委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改引导资金,会同科技部门安排扶持成长型企业的科技专项资金;会同市商务局安排扶持出口导向型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资金;会同各相关部门安排其他项目资金支持成长型企业的发展;加强对成长型企业财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有关财税扶持政策的落实。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中小企业统计考核制度,会同市经委测算筛选成长型中小企业、考核评价各地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情况;加强对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开展统计业务培训。
     市金融证券办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根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建立符合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积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创新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手续,强化金融服务;积极为成长型企业提供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资本运作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生财、聚财、理财能力;积极培育和推荐本市具备一定条件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进入中小板市场上市融资,并积极拓展国内及海外其它上市融资通道
市工商局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市场准入提供高效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从事法律法规允许的更多更宽的领域和行业,指导其依法规范经营,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创品牌,指导个私协会加强与中小企业的联系和提供咨询、扶持等多种服务。
     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动、热心地支持和服务广大中小企业,在全市上下共同营造中小企业成长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市)及重点园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组织领导,做到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人员办事。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工作规划,建立目标考核制度;要建立领导干部和责任单位联系重点企业的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要加强调查研究,解剖典型企业成长案例,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指导企业解决成长中的瓶颈问题,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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