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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程序(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用途或报废处理审批)

2007-10-1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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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程序
 
许可事项: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用途或报废处理审批
许可对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
许可依据:《国防交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1995年第173号令)第二十一条
许可条件:不能保障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和需要的国防交通工程设施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证明;
3、授权代理和代理人证明;
4、共有产权人书面意见;
5、他项权利人意见;
6、工程设施平面布置图。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3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        岗位责任人:长沙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办人员(受理电话:0731-8666007)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核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资料进行调研和召开有关
专题座谈会审核。
2、对符合标准的填写签报表并提出审核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退回受理人员。
(三)时限:八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        岗位责任人:长沙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签报标准对审核意见审定后签批。
1、同意审核意见的在签报表上签署意见,由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办人员办理批文,并将结果在政务中心公示。
2、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理由,并按程序退回受理人员。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制作许可文书。
(一)       岗位责任人:长沙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办人员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制作许可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
审批结果及办理有关手续。
(三)       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监督投诉电话:0731-8666016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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