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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2008-06-0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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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沙 市 教 育 局


长教通[2008]100号

 

长沙市教育局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单位,各民办院校:

    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是全市各级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让应急知识进学校,长沙市教育局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阶段

    2008年5月26日—6月1日

    二、具体工作

    1、宣传周期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本单位设立宣传站,统一集中开展宣传,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开展宣传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开展丰富多彩的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延伸到每一个地方,不留死角。

    2、各单位要利用电子屏幕、板报、校园宣传橱窗等窗口,重点宣传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火灾、溺水、防踩踏、地质灾害等应急知识。

    3、市教育局将于5月27日,星期二在芙蓉区育才小学和省应急办一起举行应急知识宣传周启动仪式。同时组织学生进行应急演练。

    4、各级各类学校也将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学生自救和逃生技能。

    5、市教育局将在活动周设立一个应急知识宣传点,并制作二条横幅,宣传点和横幅请局办公室统筹安排。

    6、应急知识宣传则按属地管理原则,请各单位密切配合所在街道和社区,有序开展活动。有关宣传资料到当地有关部门领取。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制定本单位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力争不走过场,让学生真正学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种类、特点、危害、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常识。

    2、各单位要将活动周的活动收集资料,要有音像资料,有条件的要制作成光盘,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附《长沙市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长沙市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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