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科发〔2007〕28号
关于印发《第三届长沙市十佳科技创新青年人才
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市)人事局、科技局,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为提高全民科技创新意识,培养和表彰科技创新人才,现将《第三届长沙市十佳科技创新青年人才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第三届长沙市十佳科技创新青年人才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在全市工业、农业、科研、教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各级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中进行。上述范围内凡2005年以来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为长沙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青年人才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参评对象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2、在科学研究方面获得重大创新成果,转化或应用后已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3、在工程建设、技术改造、产品开发、成果推广中,实现了重大技术突破,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的;
4、在农业生产、科研或产业化过程中有突出的创新业绩,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5、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及其它专业领域有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三、评选程序
(一)各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推荐,各区、县(市)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归口单位的科技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推荐人选材料审核后统一上报;各区县(市)属工业园区分别归口各区县(市)统一呈报。没有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等单位也可直接呈报市评审办公室。
(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等有关单位组成市评审办公室(设市政府11楼长沙市科技局市校合作处),对推荐材料进行登记、初审,确认被推荐人选的参评资格。
(三)评审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对象进行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四)评审办公室组织对初选对象进行考察,并报相关部门进行“一票否决”情况审查。
(五)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意见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表彰的人员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第三届长沙市十佳科技创新青年人才。
四、评选工作有关事项
(一)推荐选拔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各单位应将有关推荐材料按程序填好签署意见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市评审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
1、《长沙市十佳科技创新青年人才评选推荐表》;
2、推荐对象综合事迹材料(打印件),要求准确、真实、精炼、重点突出(1500字以内);
3、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经推荐对象所在地、单位科技部门验印原件;
4、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报告或证明。
上述材料要求统一装订成册。1、2两项还需同时报电子文档,所需表格可从长沙科技网(www.cssti.cn)下载。
(二)现已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并主要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同志一般不作为参评对象。
(三)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评审办公室电话:8668061,联系人:郑敏华、杨保国。
各单位要把搞好本次评选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活动来抓,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市科学技术局
二○○七年六月